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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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单位于2019年1月成立,主要从事房产转租赁业务,即从别的单位租来房屋进行转租,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成立后,对租赁的房产进行改造,改造时间结束于2019年9月,2019年10月我单位与一家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合同约定2019年10-12月为3个月免租期,在此期间我单位无租金收入,预计2019年公司帐面为亏损,请问根据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1月至9月是否属于筹办期,10月开始是否属于运营期(10月份实际无租赁收入),因为这一判断涉及所得税的问题,即之前9个月的开办费是否可以作为2019年成本费用列支,若10月份开始不属于运营期,之前的开办费将不能视为当年的成本费用,并列为当年亏损。答案:江西省局答:1.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2.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对公贷款利息怎么做账?
问题:政府补助具体处理原则是什么?账务如何处理?答案:政府补助具体处理原则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账务处理:《企业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纳税人能否延期缴纳税款?哪些情形属于“特殊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