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问题】什么企业无法享受政策?【回答】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业不再采取正列举,而是以三不清单的方式体现:(一)不适用的企业:1.非居民企业。2.核定征收企业。3.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二)不适用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三)不适用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等。(点击图片即可报名)更多财税知识尽在开设的。我们主要教授出纳和会计岗位必备技,采用视频、直播加真账的方式来对您进行授课,让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高效学习。授课教师是经过正保会计网校四层严格选拔出来的,参加选拔的教师首先都得有10年的从业经验和财务经理以上的职位,通过层层选拔,我们为您选出了两位高学历,高资历的财务经理对您进行授课,让您做到随学随会,学完之后找到自己心仪的岗位。还在等什么,快来报名吧!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企业如何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问题: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缴纳个税?答案: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政策来源:《国家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什么是董事费?董事费如何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