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问题:小规模公司年末有净,是不是一定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还没到期付认缴出资额,年末有净利润的时候,如果不分配利润,年末还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吗?具体怎么操作呢?分录怎么处理呢?答案:只要有净利润,就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除非提取的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50%,则可不再提取。根据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录: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判定
【问题】收款方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就被�?�?【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虚开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 活动支付款项时,不仅要取得发票,更要详细审核发票开具方、品名、金额等信息,避免出现发票有关涉税风险而被查处。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更应引以为戒,针对性的加强管理,规避此类涉税风险,避免因为“小”问题被处罚而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大”计划。【发票的涉税风险及账务处理】课程,更多推荐: 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如何享受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