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原始凭证的审核规范要求包括哪些?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1.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2.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3.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4.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5.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6. 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更多推荐: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问题】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录怎么写?【答案】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该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同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录是:借:资产减值损失一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