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问题:我公司购买一块土地,于2017年签订,投产使用于2018年10月,2017年至2018年10月我们的土地使用税一直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不是合同签订的次月开始申报缴纳?2017年至2018年10月我们的土地使用税一直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不是合同签订的次月开始申报缴纳?答案:不是自签订合同的次月起,一般是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2019年财会职场晋升攻略:能力测评、实训演练、职业规划、就业上岗初级考后求职规划、实操学习从此开启,戳图点击进入了解 民工工资必须开发票才能做成本抵扣吗?
问题: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答案: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采用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年度汇算的如何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