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公司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资料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下简称“本公告”)规定,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所需资料和流程如下:1.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2.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3.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4.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5.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6.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办理车购税是否不再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问题】什么情况下,出口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呢?【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明确: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更多推荐: 税务登记行业与实际不符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