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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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如果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计提社保费企业和个人的会计分录
【问题】如何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回答】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点击【新增税种】,选择“环境保护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依次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后点击【新增税源】,填写涉税基本情况保存即可。更多推荐: 如何办理简易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