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会计零距离:公司想少交税 这么做税务风险大不大
问题: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答案: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认证/抄税/申报/清卡实训学习增值税全流程 全面掌握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是否交增值税?
【问题】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案】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根据(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