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增值税附加税需要计提吗?增值税、附加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题】自2023年1月1日起,扩大综合申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税(费)种?【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一、综合申报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一个或多个税(费)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各税(费)种纳税期限不变,综合申报可以同时支持纳税期限为按次、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的申报。”■ 不满意自己的处境,就想方设法改变;希望获得更多东西,就去拥有相匹配的能力。 实务会员全新升级,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 。更多推荐: 境外纳税人的缴纳方式是怎样的?
【问题】对于短期经营租赁预收租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答案】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租赁协议若规定了提前收取租金收入的,在收到预收租金的当天应确认应交增值税。而会计处理处理上为了将收入成本匹配,允许按月确认收入成本。举例,4月1日,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32700元,开具租赁费发票,税率9%。4月份处理:借:银行存款 32700贷:预收账款 3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700借:预收账款 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5,6月份借:预收账款 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