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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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增值税发票票面上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否一定要填写?可以是同一个人吗?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填写不影响发票使用�?比�、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已经认证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退回给销售方吗?
【问题】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答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但是,一个人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出租地下车位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