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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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20什么时候考试?答案:2020年管理会计中级第一次考试时间为8月29日(周六),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0日-7月21日。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报考:(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和职业道德;2、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体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2、大专以下学历(指取得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证书),从事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在部门以上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3、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备6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4、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5、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以上,工作满3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6、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学历,工作满2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7、获得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证书满3年的人员。618年中钜惠活动来袭,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省钱,管理会计课程6月18日报名可享京东白条0息,快来看看吧! 房企项目因疫情停工,借款费用是否还可以资本化?
【问题】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年限是多少?【答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亏损以后,能够在几个年度内得到弥补呢?今天就和网校一起来梳理下具体的政策规定吧。一、五年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八年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相关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见附件)。政策依据: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三、十年1.高新技术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政策依据:财税〔2018〕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相关要求:《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符合《通知》和本公告规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集成电路企业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小规模纳税人升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