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采购生产用原料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题:我单位2018出口的货物在2019年3月底单据未收齐,根据规定在4月份转免税申报。那么在4月申报期纳税报表怎样填写,账务上怎样处理?注:2018年出口货物时,在账务上已做收入处理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并在时在纳税申报表16行填写该收入,但由于单证不齐2018没有确认。那现在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答案:根据购进商品对应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退税额和转成本额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供货发票不含税金额 *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此笔凭证可以等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通过后,根据退税申报汇总表来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单据收齐且信息齐全申报成功,税局审核完毕,退回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售后维修服务税率及入账问题
【问题】我们公司在研发上投入很大,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回答】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注: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更多推荐: 哪些企业可以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