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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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23年第5号)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回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号公告是对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6号)的延续,政策内容也与此前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优惠。更多推荐: 如何更正印花税报表?
【问题】两个家庭住宅置换,契税上怎么处理?【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五)房屋交换。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如当月单位社保费未能托收成功,逾期如何补扣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