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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应付债券属于什么科目?附账务处理

    【问题】 在《》(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第(二)款哪些项目需提供发票?哪些项目需自制?列支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需提供何种原始单据? 【解答】 对此类问题的掌握,通常情况下处理是来自外部的需要合法发票,如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而由企业自行发放的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补贴,则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政策依据和企业制定制度及标准,自制原始凭证,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到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 责任编辑:zoe 原始凭证的电子化探析

          问题:事业单位取得发票是否要填纳税人识别号?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于2017年7月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因此,事业单位取得发票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什么是税务UKEY?有何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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