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进项税额转出冲减成本的会计分录
问题:我们今年2月份开立的公户,4月份有笔收入进账,但是之前代理公司4月份做了零申报,那请问2月份-4月份发生的(虽然没有超过30万)收入和费用,该怎么做呢?答案:4月零申报了,补救措施是可以把收入计入5月,在5月进行申报。2019年财会职场晋升攻略:能力测评、实训演练、职业规划、就业上岗初级考后求职规划、实操学习从此开启,戳图点击进入了解 为厂方开具的促销服务费的发票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问题】个人转让住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定房屋原值?【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原值具体为:1. 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 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4. 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5.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更多推荐: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