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收到投资收益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问题:在清算中符合什么条件,可实行核定征收?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费用核算会计工作内容
安卓版本:8.6.68 苹果版本:8.6.68开发者:北京东大正�?萍加邢薰居τ蒙婕叭ㄏ�:APP隐私政策: 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在什么情况下考虑顺逆未实现,什么情况下不考虑? [2019-09-23]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表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