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企业年金涉及个税政策解析
问题: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如何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我单位出口货物,购买货物的企业与收汇方不一致,是否影响出口退税?
【问题】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答案】根据《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税总发〔2020〕74号)的通知,2021年6月底前将发布相关目录、文本和指南。2021年7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及持续改进。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开具红字专票信息表,生成编号了,申报时什么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