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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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位发放人人有份的福利费是否免征个税?答案: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第三条规定,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因此,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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