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否按照规定限额税前扣除?
安卓版本:8.6.64 苹果版本:8.6.64开发者:北京东大正�?萍加邢薰居τ蒙婕叭ㄏ�:APP隐私政策:开具发票时系统提示“正在降版使用...”应如何处理?
【问题】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回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第一条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因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研发项目,该笔委托研发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24小时内快速解答学习和工作问题,还有会计实务系列课程畅听,更多推荐: 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