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西欧财务 发文日期_2024年01月03日
开具发票时系统提示“正在降版使用……”应如何处理?
问题: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案: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6、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报税全程私教班 第三季 全新推出!六大部分:基础入门、第一季五期录播、整套账务实训、全盘税务实训、直播答疑、实训软件操作快速系统掌握做账、报税、报表、Excel、外勤业务五大技能,全能胜任独立会计! 收到政府给员工的人才补贴(需要代扣个税)怎么记账?
【问题】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对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是否免征增值税?